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规范、精准、公平、合理分配,现将本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附件1)要求执行。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分为三个档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
学校在分配名额时,国家助学金金额依据学院本学年在校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根据国家政策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根据学校分配到学院国家助学金的总金额,学院根据本学年各班级在读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700元、二等3900元、三等2500元,按十个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五、认定程序
1.班级工作流程
(1)在班主任指导下组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且不低于参评学生人数的10%,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其中班委以外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需要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兰大稿纸写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即可)、必要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见附件3)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并同时在新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提交申请。
(3)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学生在校实际生活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禁止使用竞争、投票、演讲等方式,应注意评选方式方法,保护个人隐私。
(4)在班级内部公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生推荐名单。并将本班的《2025-2026生态学院家庭困难生认定及助学金等级明细表》电子版(见附件5)以“班级+明细表”命名发送至邮箱(gwj@lzu.edu.cn),纸质版推荐名单经班级评议小组签字后,和推荐人员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返还学生自行留存)一起交到院办至公楼A321室。
2.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3.学校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评审结果。
六、进度安排
10月22日-10月23日,组建班级评议小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10月24日-10月26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认定,并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人汇总并提交相关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
10月27日-10月29日,学院公示,被推荐学生在新学工系统提交申请;
10月30日,提交学校奖助中心审批。
七、其他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实施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的基础,请各班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应与困难等级对应。
3.各班级要重点关注对于因疫情或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低收入人群、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群体学生,确保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4.受助学生要强化感恩励志意识,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侈消费。
5.本年度具体档次各个评议小组自行根据提交材料决定,在保证预拨总金额限制的前提下,各级档次无具体人数限制,提交的名单中各级档次须有区别和划分,学院会依据名单中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和调整。
6.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学院存档,一人一档,编号管理。
附件:
5.2025-2026生态学院家庭困难生认定及助学金等级明细表
生态学院学工组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