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事业发展优势,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联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以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为重点,通过建立联系、解决困难、提供服务等措施,加强对支部和党员的团结、引领、服务;以引领干事创业为导向,搭建事业平台、充分发挥作用为关键,团结凝聚广大师生群众投身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教育事业中来。
第二条 联系主体包括:
(一)学校党委班子成员;
(二)中层党组织委员、党员专家教授及学术带头人、组织员、辅导员、党员班主任;
(三)党支部委员、优秀大学生党员;
(四)机关各支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联系对象包括:
(一)师生党支部。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中层党组织委员和机关各支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工作分工分别联系1个师生党支部。因人员调整所联系党支部也应及时调整。
(二)党员。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中层党组织委员、党员专家教授及学术带头人和各党支部委员应当加强与师生党员,特别是生活困难、新发展和新入职等党员的联系。每人至少联系1-2人。
(三)入党积极分子。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中层党组织委员、教师党支部委员常态化联系所在党组织的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员、辅导员、党员班主任主动联系所负责学院、年级、班级和宿舍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每人至少联系1-2人。
(四)群众。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中层党组织委员、党员专家教授及学术带头人与党外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优秀学术带头人或新入职党外教师进行一对一联系。党员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与非党员学生进行一对一联系。注重加强对新入校师生的联系工作。
第四条 联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引导联系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好师生群众的政治吸纳工作。
(二)指导基层工作。结合工作调研、座谈交流、走访慰问等,每年至少深入开展联系工作2次,帮助联系支部理清工作思路、补齐工作短板,履行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密切思想联系,加强感情交流,引导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基层、联系实际,主动听取、了解联系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每年至少为联系党支部和联系的党员、师生解决1-2件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党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切实提升党组织凝聚力。
(四)加强思想交流。真诚与联系对象交朋友、结对子,每学期开展1-2次谈心交友活动,做到工作有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或倾向时必谈,做到政治关怀、思想关怀和生活关怀,不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联系方式包括:
(一)通过面谈、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了解联系对象的学习、工作、生活状况;
(二)就学校、学院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咨询,征求意见建议;
(三)参加支部活动、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专程进行走访;
(四)重大节日、个人取得重大成就、罹患重大疾病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五)其他方式。
第六条 联系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联系由组织部负责安排,其他联系工作由所在中层党组织负责,每年年初制定联系计划。中层联系情况将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中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联系工作,切实推动各项联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合理安排时间,主动深入开展联系工作,经常性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开展工作期间,广大党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掌握、跟进了解落实情况,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及时约谈提醒,避免扎堆联系、重复联系。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情况由学校办汇总,中层党组织联系情况分别汇总,按年度向党委组织部门备案。